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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官方答复与典型案例汇编

发布日期:2026-07-03    来源:     点击:
📌 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参考来源:      腾讯新闻汇总                                    
💬 一、财政部国库司系列答复                     15则  

根据财政部国库司在官方网站及咨询平台的公开答复整理,来源于 腾讯新闻汇总文章

一、如何判定供应商之间是否属于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问:个人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公司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条例》第十八条?

答(国库司):留言所述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如此人属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则这两家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解释

问:如何认定不同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控股或者管理关系?何谓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指什么?

答(国库司):直接控股关系是指直接持有被控股单位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享有的表决权对被控股单位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代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问:如何理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代为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答(国库司):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厂长;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四、关于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一些疑问(分包情形)

问:投标人A与B存在直接控股关系,但分别投不同包组,是否违反第十八条?

答(国库司):项目分包采购时,通常一个采购包对应一个合同项,若参与的是不同合同项,则不违反第十八条。

五、控股股东能否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问:刘某在A公司占股93.68%且在B公司占股71%,但均非法定代表人,能否认定违反第十八条?

答(国库司):如该控股股东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则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六、(无具体问题)

答(国库司):(未提供具体问题,省略)

七、关于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问: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全资控股子公司,若负责人不同且无相互控股管理关系,能否同时参与?

答(国库司):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

八、同一母公司控股多家子公司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联合体)

问:母子公司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能否分别参加不同的联合体?

答(国库司):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参加不同的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九、同一母公司控股多家子公司(各法人不同)

问:国企集团百分百控股多家子公司,各子公司法人不同,是否违反?

答(国库司):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

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参与投标相关问题

问:总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能否同时参与?多家子公司呢?

答(国库司):根据条例规定,留言所述情形的公司均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一、关于“同一合同项”及“采购项目”的理解

问:第十八条第一款的“同一合同项”与第二款的“采购项目”概念是否一致?

答(国库司):两者不一致。若采购项目未分包,则同一合同项指同一采购项目;若分包,则指同一采购包或分段实施的采购项目。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十八条的咨询(参数设计未被采纳)

问:供应商参加了项目参数设计但未被采纳,能否参加后期采购?

答(国库司):该情形不足以做出判断,需结合具体事实。若其参与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则可能违反第二款。

十三、单位负责人的界定(总经理、执行董事同一人)

问:两家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均为同一人,法定代表人不同,能否参加同一项目?

答(国库司):若属于上述情形,则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十四、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父子关系

问:法定代表人父子关系,但独立运营无股权管理关系,能否投标同一项目?

答(国库司):如果不属于第十八条禁止的情形,可以投标。

十五、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直接控股关系的咨询(共同股东C)

问一:A和B非直接控股,但存在共同股东C同时控股A和B,是否属于禁止情形?
答(国库司):不属于,A和B并不直接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问二:单一来源采购是否适用重大违法记录限制?
答:适用。

问三:若单一来源供应商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代理商能否代理其产品?
答:经销商和代理商所代理的供应商产品也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问四:应在哪个环节核查?
答: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审查环节确认。

※ 以上答复整理自财政部国库司官方公开信息,具体请以原文为准。

📄 二、淮南市潘集区农村天然气特许经营权项目                     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四川东燃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六安蓝翎天然气有限公司存在控股和管理关系,应视为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经查,两公司法定代表人非同一人,且相互之间无持股,不能认定为直接控股关系。财政部国库司明确“两个公司被同一股东控股50%以上,但两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不属于禁止情形”。故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日期:2022年9月23日

📄 三、天等县易地搬迁配套学校教学设施采购                     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柳州中旭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旭亮同时是投标人广西华泰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违反规定。

处理结果(天等县财政局):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各有其人,相互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不属于第十八条禁止情形。投诉不成立,采购结果有效。

日期:2023年7月19日

📄 四、单位负责人释义(包头市财政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中单位负责人主要指谁?

答: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如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如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等。

依据:《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 五、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机电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                     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江苏百睿和上海已越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涉嫌串通。

处理结果(广东省财政厅):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同一人,无共同股东,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夫妻关系不属于法定禁止情形。投诉不成立,驳回。

文号:粤财采决〔2020〕18号

📄 六、天津市市容景观服务中心花箱花篮布置项目                     投诉处理  
投诉事项:两家相关供应商均属国家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旗下的全资控股兄弟单位,涉嫌串通。

处理结果(天津市财政局):相关供应商1、2控股股东不同,不构成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且无证据证明恶意串通。投诉不成立,驳回。

日期: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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