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我校对往来款项的排查情况,发现部分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超过时限仍未领取,且多次联系未果。请各供应商自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尽快联系原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程序来校办理退还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退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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